市政府批准了绵阳市2012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游仙区游仙镇吴家村2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拟定了绵阳市2012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游仙区游仙街道吴家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附后,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较原方案增加0.15万元(集体资产),二、本公告由游仙街道办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附件:游仙区游仙街道吴家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4年5月13日附件游仙区游仙街道吴家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2017年12月7日,市政府批准了绵阳市2012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游仙区游仙镇吴家村2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一、被征土地单位游仙街道吴家社区2组(原游仙镇吴家村2社),二、征地项目绵阳市2012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三、被征土地位置游仙街道吴家社区2组(原游仙镇吴家村2社),四、各类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47.9658万元(增加补偿0.15万元)(一)土地补偿费28.0542万元(与原方案一致)(二)安置补助费18.9258万元(与原方案一致)(三)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共计0.9858万元(较原方案增加补偿0.15万元)1.原方案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费用0.8358万元,2.增加补偿0.15万元,附件:绵阳市2012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游仙区游仙镇吴家村2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原方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