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舆情风险评估制度,第二条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本机关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第三条本机关实行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未经风险评估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风险评估的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评估报送的各类稿件,第四条信息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一)有无涉密信息,第五条风险评估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发布的稿件,及时将评估后的稿件发布到相应栏目,公告信息及时发布,第七条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