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5月17日(共7天)联系方式:肇庆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调节科(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江滨西路18号,联系电话:0758-2322026)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肇庆市商务局2024年5月11日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