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二、登记条件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三、登记流程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s://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3.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4.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四、填写要求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成功率,联系人:周欣王玮电话:3189785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18号甲1邮箱:zbkjjwangwei@zb.shandong.cn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2.科技成果信息表.docx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