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科发〔2023〕110号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酒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各有关企业:现将《酒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酒泉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酒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的市级新型研究开发机构,是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企业主体、聚焦产业、特色突出、方向明确”的原则,2.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协同市科学技术局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第八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第九条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提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人员和经费,第十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立项程序:1.市科学技术局按照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组织填写《酒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由牵头单位制定建设方案并报市科学技术局,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第十八条技术创新中心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有关规定,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