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2022年5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全省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科技成果登记类别分为基础理论类、应用技术类和软科学类,应用技术类:执行国家部委下达的非基础研究类计划项目并完成验收或评价所产生的成果,执行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课题并完成验收或评价所产生的成果,执行省级行业行政部门和市、州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完成验收或评价所产生的成果,软科学类:执行省科技厅下达的软科学计划项目,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至省科技厅进行登记,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由省科技厅予以登记:(一)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子课题)完成科研指标任务,由任务下达单位组织验收或评价后,(二)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课题(子课题)完成科研指标任务,(三)省级行业行政部门和市、州科技局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组织验收或评价后,第九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