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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 | 2022-01-18
市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统筹全市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二、建立工作机制(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报请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并于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将需要重点协调解决的事项报办公室,提请省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办公室予以解决,由办公室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重大项目的谋划、储备、推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范围,要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落实“一个重大建设项目、一名负责领导挂包、一个主管部门落实、一套工作方案推进”的“四个一”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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