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局、民政局: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号),现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支出,该项资金纳入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筹资计划,二、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2.区域绩效目标表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民政局2022年5月12日附件:遂财社〔2022〕50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