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1.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类专项支持(含近两年内)的我市工业互联网项目,按照不超过国拨经费1:1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2.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1.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3.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按照其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择优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