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每家金鱼养殖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在土地、立项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金鱼养殖、物流、饲料、装备、展示、休闲、研学于一体的金鱼产业园,给予所在乡镇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三、支持福州金鱼品牌创建,四、支持福州金鱼品牌宣传,支持举办福州金鱼文化节及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福州金鱼文化节及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给予2万元奖励,缸长2米)每年给予奖励4万元,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金鱼养殖企业、科研单位对金鱼品种进行创新改良,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本措施适用于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具有合法土地(或水域)使用权证明的金鱼养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