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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 2024-05-04
一、鼓励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交易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享受一次性补助的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奖励(补助)对象不包含入库的大个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二、鼓励存量企业提升销售业绩实现提质增效(一)规上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上述已在库非当年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申请奖励必须同时满足:当年至申请奖励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对完成新增纳统限上规上企业年度目标的给予奖励各县(市)区、高新区发展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总数为600家(注:600家为2020年任务,对完成新增纳统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数的县(市)区、高新区给予服务业统计总牵头部门(商务局)奖励8万元,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四、统计信息员补助对市直相关牵头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总牵头部门(商务局)及街镇的统计信息员,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五、其他事项(一)奖励(补助)资金承担1.新增限上企业、规上企业、提质增效存量企业的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统计数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配套奖励(补助)资金〔个别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在市级财政的,2.完成新增纳统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数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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