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130万元奖励,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五、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六、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运营补助10万元,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八、其他事项(一)上述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扶持措施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