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注册成功后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省级主管单位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进行审核,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由省级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情况,梳理准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职工人数统计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者《利润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或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市级评价机构也将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