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收回博罗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博罗县电影管理总站)名下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塘滩路地段、面积为2899.14平方米中2544.7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核减博府国用字(1990)第132201011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博罗县城商业西街水西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201室,联系电话6260329),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核减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特此公告,博罗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