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3〕228号)、灵寿县农业农村局灵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农〔2024〕3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截止4月2日有如下申报主体符合要求,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改扩建项目:灵寿县胜佳养殖场、石家庄园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灵寿县青江养猪场、灵寿县平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灵寿县中凯养殖专业合作社,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5月9日灵寿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