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关于做好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函〔2015〕24号)二、认定范围工商注册和税务关系均在石家庄高新区的企业,四、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共6项)认定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县(市、区)人社部门、工信部各一份),注:1.行业名称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选取,3.从业人数与《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全部职工年平均人数一致,5.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三)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一份,(四)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份,注:1.需要的是上一年度的,2.应有所属税务部门盖章(涉及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及经办人、受理人签名,(五)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一份,注: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需到劳动用工备案部门盖章(在高新区备案的,表内数据为上一年度数据,(六)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活动情况表(见附件3)五、工作时间(6月1日—当年8月31日)9:00—12:0014:00—18:00(9月1日—次年5月31日)9:00—12:0013:00—17:00六、办理地点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楼七、联系电话0311-85962648八、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附件1: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3: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