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制定了《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聊城市科学技术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第二条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以下简称引导类计划)作为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的有效补充,在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生命健康、节能降耗、社会管理、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等民生公益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聊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引导类计划的管理部门,(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第五条高校、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第四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引导类计划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聊城市内注册,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主管部门及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三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第十四条项目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进行,未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单位,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pdf《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图文解读《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