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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4-18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2.精准执行中央和省级税收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4.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经认定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5.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纾困解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镇江银保监分局)三、减轻企业运营成本8.减免房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9.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17.市级工信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智改数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镇江海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镇江银保监分局)五、关心关爱困难群众20.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21.加大对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人群的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24.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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