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2.精准执行中央和省级税收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4.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经认定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5.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纾困解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镇江银保监分局)三、减轻企业运营成本8.减免房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9.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17.市级工信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智改数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镇江海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镇江银保监分局)五、关心关爱困难群众20.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21.加大对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人群的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24.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