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5号)文件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列入2022年浙江省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共补助18万元,现拟对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给予补助资金14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补助资金4万元的支持,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信局或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电话:86228239(经信局)86041040(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