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请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淮农发〔2022〕45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三、各区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