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扬州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指按《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评价细则》(附件)评选出的100家工业企业,(二)市工信局负责牵头开展“工业百强企业”“亩均税收十强工业企业”“工业投资十强企业”“工业标杆企业”4个类别的评价工作,市税务局负责牵头开展“制造业纳税十强企业”的评价工作,市市监局负责牵头开展“发明专利十强企业”的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候选企业发生重大环保事故否决项的审核,附件: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评价细则附件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评价细则为加快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根据《扬州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2.增长贡献加分:企业当年开票销售增幅超全市工业平均增速的加0.5分,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增幅超全市工业平均增速的加0.5分,3.资源集约利用加分:企业当年亩均税收超全市工业平均水平的加0.5分,亩均销售超全市工业平均水平的加0.5分,4.重大项目加分:企业当年新实施重大技改项目并达到市认定标准的加3分,联合市发改委、科技局、资规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税务局、市监局等部门对企业规模贡献、发展后劲、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加分、扣分和否决项确认,由市工信局根据初审评价情况提出工业百强企业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