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节能〔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建设(房地产、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市政设施生产企业、泥浆固化生产企业、墙材生产企业等,二、申报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二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六)企业配备并使用相关计量装置对所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准确计量,三、申报流程(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填写《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表》(见附件1),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将纸质材料编辑目录,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提交所在地经信或住建部门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联系电话:89292006,联系电话:89385080,附件: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表.wps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