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灌南县三口镇潘老庄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三口镇潘老庄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3212公顷(4.81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三口镇潘老庄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1.2237公顷(18.35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3、拟征收三口镇潘老庄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1.5861公顷(23.79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19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9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灌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