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广西区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广西区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一)企业注册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注册成功的企业网上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提交至所在区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上报至自治区科技厅,三、有关要求(一)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可由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提请我厅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二)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评价服务工作、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