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协助、监督、检查、评估学校与校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企业”)和食品原料或盒饭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依法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第三章学校主体职责要求第八条校园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体系,第九条学校应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协助、督促承包企业落实建立食堂卫生保洁、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防卫、从业人员管理、原辅料采购使用、设备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章承包和配送企业职责要求第十七条承包和配送企业对校园食堂日常卫生、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服务质量等负有直接责任,要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企业用工、管理成本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分摊到学校餐饮成本中,对每个学校食堂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食品安全员,承包企业须与各校园食堂日常负责人单独签订食品安全管理协议,承包和配送企业负责对校园食堂从业人员的招录、培训、教育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学校必须终止协议:1.供餐企业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的,第四十条校园食堂或供餐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