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政策,我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大兴安岭地区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8日大兴安岭地区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的兑现、管理等各个环节,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三条享受达产增产奖励政策的规上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且依法纳税,第三章奖励方式及兑现程序第五条达产增产奖励政策采取企业申报、县市区审核、地级校验的兑现方式,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开展集中申报工作,企业须提供大兴安岭地区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申报单,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单进行审核,地区工信局负责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地区工信局负责将拟奖励名单在行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地区财政局依据地区工信局对县区兑现资金的审核意见,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地区工信局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确定奖励企业及额度;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下达拨付;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工信部门做好政策资金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