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绿色化方向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嵊经信〔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浙江海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新能源汽车后车体铝合金结构件技改项目项目和浙江钜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电机总成生产线节能改造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至4月11日,在公示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拟扶持项目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经信局反映,凡使用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资源保障科魏杭芳,联系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大楼2010室,邮编:312400,附件:海威钜丰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2024年4月7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