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浙经信企服〔2024〕42号)、《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嵊经信〔2024〕17号)文件精神,请组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申报条件、流程详见相关文件,上述相关文件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73/index.html,(联系电话:0575-83234567),附件:1.《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3.《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7日附件1《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网址:http://czt.zj.gov.cn/art/2022/1/8/art_1229135599_2388499.html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pdf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pdf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