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为落实自治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与上级文件规定、永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一致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中共永宁县第十五届委员会2024年第13次常委会(扩大)会议、永宁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废止《永宁县闽宁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永党办发〔2019〕65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永宁县委员会永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