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金发放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25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京人社评字〔2023〕171号)要求,为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强化监督管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在享受失业补助金时间段内又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导致待遇享受与社会保险补缴月份重合,已领取的失业补助金与社保缴费重合时间段待遇需退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短信、电话及发送告知函多方渠道,仍未联系到本公告内人员,现以公告形式通知,请失业保险待遇退回人员(见附件)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之日遇节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逾期未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以下为失业保险待遇退款账号及联系方式退款专用账户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退款专用账号:0200059009024902593退款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注:退款时请备注失业保险待遇退款人姓名)联系电话:010-67880169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5层社会保险保障中心特此公告,附件:失业保险待遇退回人员名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2024年4月7日附件:失业保险待遇退回人员名单序号涉及人员姓名涉及退款事项身份证号码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总金额1梁文君42240422434128219******40272张岚婷28160281623108419******082X3刘璐璐14080140837048119******35664侯春宝844859290402207231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