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二)申请书填报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指南(见附件)以及管理系统提示的要求,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或按注册审核通过后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项目申请人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形式审查问题请咨询省科技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0851-86987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