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做好高素质农民认定和扶持,决定开展2024年高素质农民认定工作,二、申报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三、基本认定条件1.取得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证书,年农机作业收入10万30万50万9农业综合经营(混合经营)年农业综合经营收入30万50万80万(一)初级高素质农民:具备基本认定条件,(二)中级高素质农民:具备基本认定条件,1.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近五年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者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与从事农业或者综合性工作荣誉称号的;3.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农业劳动模范,(三)高级高素质农民:具备基本认定条件,1.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申报人填写《宝兴县高素质农民等级认定申报表》,村民委员会就申报表中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的真实性签署意见;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材料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核并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拟认定名单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后分别在县级相应网站进行公示,统一颁发宝兴县高素质农民认定证书,五、详细申报要求见附件1(联系人:吴顺涌联系电话:18283568333)附件:1.宝兴县高素质农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宝兴县高素质农民等级认定申报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日附件:宝兴县高素质农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宝兴县高素质农民等级认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