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乡村工匠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乡村工匠等级认定遵循公平、公开和农民自愿原则,二、申报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三、基本认定条件(一)初级,现仍在乡村产业一线;2.掌握某项技艺技能,1.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现仍在乡村产业一线;2.熟练掌握某项技艺技能,现仍在乡村产业一线;2.技艺精湛,1.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可直接申报认定为中级,1.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可直接申报认定为高级,申报人填写《宝兴县乡村工匠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直接认定的佐证资料,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级、中级、高级拟认定名单经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后在县级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六、详细申报要求见附件1(联系人:吴顺涌联系电话:18283568333)附件:1.宝兴县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宝兴县乡村工匠资格等级申请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日附件:宝兴县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宝兴县乡村工匠资格等级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