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一)推荐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二)推荐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二、规范条件企业自查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已公告的企业需在2024年4月15日前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三、材料递交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一门式受理窗口,申报材料受理(快递)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3月27日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