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做好我市相关企业清单推荐工作,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二)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报,经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8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二)集成电路企业和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材料提交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龙奥大厦C305室),软件企业材料提交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龙奥大厦C311室),三、出具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企业应对本次申请列入清单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将原件与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四、其他事项(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16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03/t20240322_1365170_ext.html)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华伟、张恒51707139集成电路企业王之群51702612软件企业张梦一51702620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文件).pdf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doc3.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doc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doc5.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