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影视制作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更正原因:文件修改三、更正内容(一)原公告“四、投标人基本要求”第4项:投标人参与比选的人员应提供公司出具的授权函,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由投标人自主制作的生态环境保护类视频成片2部(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须使用U盘保存和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二)原公告“四、投标人基本要求”第6项:投标文件应对采购公告“三、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六、投标人基本要求”第1-6项基本要求进行响应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修改为:投标文件应对采购公告“三、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响应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