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姓名彭超性别男出生年月1997.9工作单位住址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121号致残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致残地点武警福建总队福州支队执勤二十一中队致残原因左踝关节骨折致残性质因公拟评残疾等级拾级致残情况2021年12月13日,在武警福建总队福州支队执勤二十一中队擒敌训练场,参加擒敌训练时不慎被绊倒摔伤左脚,导致左踝关节骨折,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4月1日(联系电话:4920015地址: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