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院联合资助项目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本申报指南自行申报,促进我区医疗卫生项目重大技术突破和合作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项目,(二)项目负责人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实施期内在职,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本专项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6.需进行伦理审查的项目,应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拟推荐立项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学科、技术领域、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支持经费强度等(含区财政支持金额、共建单位支持金额、合计支持金额),共建单位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进行披露,六、实施期限项目周期为2年,各共建单位受理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立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