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商贸运〔2023〕19号),现将2023年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单位申报(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8日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二)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附件4)“企业申请条件”,(三)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四)申报资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附件4)要求,提交相应项目下要求的全套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59486577@qq.com,若提供虚假材料,四川省商务厅、成都市商务局、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三、政策咨询四川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8-83226631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665583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联系电话:028-82829291特此通知,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商贸运〔2023〕19号)2.2023年进口专项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表3.2023年进口专项政策申请表4.申报指南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2024年3月28日附件下载>>相关链接>>【打印本文】【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