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和服务上水平,具备法人资格,2.具备一定服务能力(要求年度服务能力在3000亩以上),3.在县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中国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接受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4.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报名时需填报附件1、2,同时提供项目申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服务组织所在场地及其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图片),报送资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扫描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所在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