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出台了《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21﹞40号)以及《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东府〔2020〕29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创新强镇建设项目于2021年立项,根据《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0年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安排的通知》(东科通〔2021〕25号)文件精神,我镇需制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镇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制定本镇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东府〔2020〕2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21﹞40号)《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0年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安排的通知》(东科通〔2021〕25号)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五章12条和4个实施细则,依次为:总则、部门职责、支持范围与方式、资金管理、附则等部分,共3条,主要从政策依据、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原则等方面对《管理办法》提出总体要求,共3条,主要对项目的支持范围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共3条,《管理办法》对资金的预算管理,《管理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