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精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用人单位申报和我局审核,拟向博罗县博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057-069批次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1),高校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经个人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2022年第013-015批次陈峰等3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2),公示期自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0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企业等有关情况有异议,附件:1.2022年度第057-069批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名单.xlsx2.2022年度第013-015批次一次性创业资助人员名单.xlsx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