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GB/T33527-2017)、《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33532-2017)、《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33534-20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文件要求执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7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0〕29号),服务标准:按照《就业援助服务规范》(GB/T33531-20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执行,支出责任:中央、省、州(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支出责任:中央、省、州(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服务标准:参保缴费和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194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临医保规〔2022〕1号)和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地方财政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补助标准和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支出责任:中央、省、州(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支出责任:中央、省、州(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服务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民政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临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19〕25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民政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沧监管分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2〕8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88号)等规定实施以下救助:(1)资助参保2023年按以下标准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服务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县(区)、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职责开展审核→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机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政策依据:《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文物博发〔2020〕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23〕44号)《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23〕4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90号)》附件《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县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0〕99号)附件《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县级(县级市、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7号),政策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经字〔2014〕411号)、《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