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域内新型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精神,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组织申报并开展明溪县2023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但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申报主体受经营计划调整、项目用地、资金等因素影响,原申报项目或部分建设内容无法实施,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现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对明溪县2023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进行调整,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于2024年4月2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按照《明溪县2023年福建“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明委振兴组〔2023〕3号)规定,逾期未报,视同放弃,联系人:郭先生,电话:8753953,附件:1.明溪县2023年福建“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2.明溪县2023年福建“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