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了盐亭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盐亭县经开区南部片区道路建设工程)《盐亭县巨龙镇青丰村1、2组,江南社区3、5、6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政策拟定,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盐亭县巨龙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三、本公告由盐亭县巨龙镇组织张贴在拟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盐亭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盐亭县巨龙镇青丰村1、2组,江南社区3、5、6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盐亭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25日(联系人:王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