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淳安县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实施方案》及各单位申报情况,现将淳安县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建设)建设计划予以公示,公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陈根旭联系电话:0571-89601632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7楼1723室,邮编:311700公示日期:2024年3月25日至4月1日,附件: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项目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建设计划表.xlsx淳安县林业局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