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55号正文内容各有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4〕4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7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鄞州区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合计56万元(详见附件)予以下拨,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补助,有关镇财政审计办收到指标后,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3年度鄞州区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分配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3月25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