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政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文件中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的有关要求,其中至少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已建过农民田间学校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农民田间学校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件:1、南安市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荐表2、南安市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推荐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各乡镇(街道)党政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文件中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的有关要求,其中至少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已建过农民田间学校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农民田间学校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件:1、南安市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荐表2、南安市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推荐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