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修订)》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修订)》存在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拟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修订)》进行废止,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为期30天,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1.邮箱:13828573827@163.com2.联系人:莫波,联系电话:0763-8730188,附件: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wps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2024年3月22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