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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 2024-03-22
各有关部门、企业:现将《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2024年3月22日西区街道落实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以下称“市管理办法”),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牵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使用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所有积分申请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系统,西区街道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的咨询、资格初审、信息转递等工作,西区街道教体文旅局牵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统筹各相关部门做好积分入学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分值计算、排名等工作,第十四条西区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西区分局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的户籍归属、居住证信息项目核查评分,附件:西区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满分600分)附件西区街道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满分60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核评分部门所需证明材料备注社会保险(240分)申请人在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时限(外省不计分),个人捐赠(上限30分)近5年在西区街道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西区街道人民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满1000元积1分,不满1000元不积分,特殊岗位(30分)环卫工作人员(上限30分)在西区街道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公交工作人员(上限30分)在西区街道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企业加分(40分)西区街道规上企业员工(上限40分)在西区街道规上企业工作累计每满1年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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